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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吉祥
冯吉祥
北京大学法律硕士、高级工程师(副教授)
擅长领域:税务筹划
常住城市:北京市
授课费用:面议
学员评价:
邀请讲师授课:13065025946

主讲课程

医院和医务人员必备法律知识

主讲老师:冯吉祥 所属分类:培训管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1、基本要求

2、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

3、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哪些义务?

4、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哪些行为属于违反本法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1、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

为病人解除病痛。

2、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3、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4、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5、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6、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

7、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1、什么是医疗事故?

2、医疗事故是如何分级和分等的?

3、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4、医疗机构如何加强对医疗事故的防范?

5、发生了医疗事故争议,患者可以选择哪几种解决途径

6、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违法吗?怎么处理?

7、在医疗活动中,患者主要有哪些权利?

8、如果病人或家属怀疑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任一种或几种引起了不良后果,怎么办?

9、什么是“举证责任倒置”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丙类

2.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应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早隔离、早报告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3.对疑似甲类传染病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应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4.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伤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必要时当地政府可以采取以下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止、停课,封闭被传染病病原污染的公共饮用水。

6.治疗霍乱最关键的环节是补液。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责任报告单位对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城镇应于2小时内、农村应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违反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医疗、保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两次以上的或者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并由原发证机关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

七、《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医疗广告中禁止出现哪些内容? 

(1)有淫秽、迷信、荒诞语言文字、画面的;

(2)贬低他人的;

(3)保证治愈率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4)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5)利用患者或者其他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院的名义、形象或者使用其推荐语进行宣传的;

(6)冠以祖传秘方或者名医传授等内容的;

(7)单纯以一般通信方式诊疗疾病的;

(8)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不宜进行广告宣传的诊疗方法;

(9)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1、国家实行 无偿 献血制度。

2、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3、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六个月。

九、《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1.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当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 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3. 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4.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十、《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单位应加强对麻醉药品的管理。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医疗单位要有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十一、《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药物治疗的基本原则:

1. 选择适当的药物和剂量。应按WHO三阶梯治疗方案的原则使用镇痛药。

2. 选择给药途径。应以无创给药为首选途径。

3. 制定适当的给药时间。

4. 调整药物剂量。

5. 镇痛药物的不良反应及处理。

6. 辅助用药。三环类抗抑郁药是治疗神经痛、改善抑郁和失眠的较理想药物。

总之,疼痛治疗时,选用多种药物联合应用、多种给药途径交替使用、按时用药、个体化用药,可提高镇痛效果

十二、《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外出会诊或手术的医师应当做到些什么?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亲自诊察患者,详细  了解会诊或手术病人

2)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选择权

3)会诊病人如需手术,应详细了解邀请医院所能提供的手术室和麻醉条件,并对对方助手的水平和围手术期处理病人的水平有一个总体的了解

4)在病程记录中或申请单上详细记录会诊意见或手术经过,并在记录处签字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十四、《处方管理办法》

1. 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2. 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保留2年,麻醉药品处方保留3年。  

3.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4. 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应有病历记录。

十五、《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

1.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2. 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3. 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4. 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考核机构复核。

十六、《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1.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消毒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并达到以下要求:  

2. (一)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  

3. (二)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  

4. (三)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  

5. 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八、《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1、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2、医疗技术分为三类:

(1)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2)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

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3)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

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A. 涉及重大伦理问题;

B. 高风险; 

C. 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

D. 需要使用稀缺资源;

E. 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十九、《外科手术预防用药基本原则》

1、外科手术预防用药目的:预防手术后切口感染,以及清洁-污染或

污染手术后手术部位感染及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2、外科手术预防用药基本原则:根据手术野有否污染或污染可能,决定是否预防用抗菌药物。

附件:要求医疗人员掌握以下法律法规

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4. 《医务人员行为规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5.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6. 《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素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7. 《处方管理办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8. 《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10.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为主要学习内容。 

上一个:融资租赁业务模式与工程机械营销业务分析授课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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